张慎言
张慎言 (1577——1646) 字金铭,号藐山,明阳城人。万历三十八年(1610)进士,除寿张知县,调曹县。任内治河除害,蓄米备灾,深得民心,颇有好评。泰昌元年(1620),擢升监察御史。因生性直鲠,不事阿奉,直言上疏主张追究宦官奸谋,又为御史贾继春被遣申辩,触怒熹宗,夺俸二年。天启初出督畿辅屯田,沃野得垦,积粮甚丰。以疏荐赵南星、劾冯铨而遭陷,远戍肃州。崇祯时复故职,擢升刑部侍郎。因审案违反帝意,被革职回家八载。再起为工部侍郎,调南京吏部尚书。福王立,任吏部尚书,上中兴十议,被权臣指诬,乞休。后国亡疽发,不治而卒。著有《洎水斋文钞》、《洎水斋诗钞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