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成龙
于成龙 (1617——1684) 字北溟,号于山,清永宁州(今方山县)人。顺治十八年(1661)出仕,授广西罗城知县。康熙六年(1667),迁四川合州知州,后擢湖广黄州知府。任内皆以“培风化之源,重衣食之本”为旨,体察民情,开仓赈恤,秉公善断,纠错平冤,被誉为“青天”。十七年(1678),迁福建按察使。时因郑成功抗清,诸郡“民以通海获罪”蒙冤。于成龙力主开释,后悉得免。治狱判决明允,狱无淹滞。时军中多掠良民子女为奴婢,其集资尽赎归之。后出为直隶巡抚,治绩卓异。受命为两江总督,益愈勤奋,举廉劾贪,遂使两江清平,政通人和。因积劳成疾,逝于任上。康熙赞其“为今时清官第一”,谥清端。著有《于山奏牍》、《于清端公政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