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居易
白居易 (772—846) 字乐天,晚年号香山居士,祖籍唐并州太原,后迁居下邽(今陕西渭南北)。早年家境贫困,对社会生活及人民疾苦,有较多的接触和了解。贞元十六年(800)进士,授秘书省校书郎。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。后因上表请严缉刺杀宰相武元衡的凶手,得罪权贵,贬为江州司马。长庆间任杭州刺史,宝历初任苏州刺史。任上关心民瘼,兴修水利,深受百姓爱戴。后官至刑部尚书。与元稹友谊甚笃,世称“元白”。晚年与刘禹锡唱和甚多,人称“刘白”。在文学上积极倡导新乐府运动,主张“文章合为时而著,歌诗合为事而作”。《与元九书》是他诗论的纲领,为我国文学批评史上的重要文献。今存诗近三千首,数量在唐诗人中居首位。代表作有《卖炭翁》、《长恨歌》、《琵琶行》等。有《白氏长庆集》。